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1]78号)文件精神,我院制定并下发了《304am永利集团官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2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获得者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根据以上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生申请,各系推荐审核,选出何文盛等185名同学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者。丁一凤等650名同学为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1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止。全院师生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具体、真实。
受理部门: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行政楼104室)
受理信箱:学院行政楼004号信箱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受理电话:22245763、22245616
附件:国家励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公示名单.xls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代章)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时间:Nov 22, 2011 1:00:00 AM
录入者:魏晖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