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现开始申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学科共建项目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省内社科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广东省社科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三)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四)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一)学科共建项目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省内社科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广东省社科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三)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四)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2. 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二)关于学科分类
学科共建项目在二十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接受申报,包括:马列社科、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国文学语言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新兴交叉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
(三)关于申报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关于申报、立项数量
本年度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330项左右。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关于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获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预留经费不再退回。
(六)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申请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六份交至科研处(行政楼205室),电子版发送到nanguokeyan@sina.com邮箱,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三、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时间要求
校内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关于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获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预留经费不再退回。
(六)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申请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六份交至科研处(行政楼205室),电子版发送到nanguokeyan@sina.com邮箱,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三、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时间要求
校内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6年10月31日
(联系人:许军,电话:020-22245525) (转载来源:校网主页)
时间:Nov 2, 2016 3:06:00 PM
录入者:陈金名